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建立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 1260号)和《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规则》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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