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巴特尔、梁军、孟宪素、刘昊博、刘飞、余建新、李红举、刘彭江、吕跃、高世昌、范彦波、郑宏刚、王长江、单海涛、张兼、磨晖、姚艳、赵涛、周同、施振斌、李少帅、陈正、张秋惠、刘强、尚彦、刘新峰、刘云侠。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詹发友、李何超、童之杰、刘荣华、黄振辉、陈惠明、王海军、李晨、冯安刚、高骏、段洋文、蒋正跃、吴晓敏、唐文正、修文波、刘东、王志刚、董明旺、黄辉玲。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自然灾害损土地复垦等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可参照执行。 对土地整治项目中房屋、输配电、石方爆破等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力等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