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4)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冠杰 、王瑞海 、闫伟志 、李少强 。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废液中重金属钡、铬、汞、铜及废酸﹑废碱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化学分析中所排放的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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