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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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4号
发布日期 2024-07-28
实施日期 2024-09-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已于2024年7月10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4年7月2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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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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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是一份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研究堆营运单位在核安全方面遵循一定的报告制度。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第一章:总则
目的根据中国核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的核安全报告制度。
责任研究堆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并应在建造和运行阶段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各类报告。
第二章:定期报告
报告类型包括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的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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