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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