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 根据《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相关规定,为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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