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相关环评机构: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力求解决环评编制“周期长、质量差、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规范环评中介市场,提升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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