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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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实施日期 2020-03-01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快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2月1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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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概览
目的
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不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装备)。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固废处理装备制造企业,属引导性文件,无强制性。
核心要求
1. 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策法规。
具备研发、生产、安装等资质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固废装备收入占比≥50%,利润率≥6%。
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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