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DBJ440100/T 117-2011转化而来,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范围的表述;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AQ/T 9006的引用,增加了GB 2893、GB 2894、GB 5768.3、GB/T 29639、CJJ/T 275、AQ/T 9004的引用; ——增加了所有术语的英文标识; ——删除了术语“工作环境”; ——修改了术语“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的定义; ——增加了术语“相关方”、“风险”、“安全风险”、“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绩效”的定义; ——修改了第4章一般要求的内容; ——修改了第5章核心要求的内容,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5.3 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见5.3); ——增加了“5.4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见5.4); ——增加了“5.7 教育培训”关于“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见5.7.4); ——增加了“5.10 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关于“安全风险管控”的内容(见5.10.1); ——增加了“5.12 职业健康”关于“高温天气及特殊场所”的内容(见5.12.4.2); ——增加了“5.13 应急救援管理”关于“应急救援和疏散”的内容(见5.13.5)。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保森、梁湖清、张宇江、许海榆、吴成勇、崔浩江、常桂枝、关美伴、黄锐、徐达、陈冠超、何庆华、欧寿强、罗欣茵。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标准化工作要求,以及包括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核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可作为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管理和规划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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