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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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09-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2年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南宁青秀山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南宁青秀山自然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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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概览
本条例旨在保护南宁青秀山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强调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保护范围分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约13.54平方公里,包括核心保护区和森林植物园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核心保护区(约5.86平方公里)严格限制建设,森林植物园区(约7.68平方公里)允许有限开发。
管理职责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总体保护工作,青秀山保护管理机构具体执行。多部门协同合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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