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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