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21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4〕56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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