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21部分。DB37/T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2部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3部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4部分: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木材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与DB37/T1639.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中密度板产品的用水定额(见表2,2015年版的表1); b) 增加了胶合板、刨花板、复合木门3种产品的用水定额(见表2); c) 增加了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复合木门4种产品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见表2); d) 增加了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使用备注说明(见表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7/T1639.1—2015,2017年第一次进行部分修订,2018年第二次进行部分修订;2019年第三次进行部分修订; —— 本次为第四次进行部分修订,四次修订共分为24个部分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等。 本文件适用于木材加工和制品业企业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取(用)水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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