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浏览次数:25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抚政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实施日期 2020-09-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抚顺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和管理我市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辽住建发〔2014〕3号)有关规定,确定原抚顺市人大常委原办公楼等3处建筑为抚顺市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一经公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利用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公布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抚顺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30日发布通知,公布3处市级历史建筑。
重点信息
1. 保护对象原抚顺市人大常委原办公楼等3处建筑被认定为历史建筑
2. 政策依据
• 《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工作要求
各县区、相关部门须落实保护措施
严禁拆毁、破坏历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抚政发[2021]1号 (匹配度 0.903)
  • 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城区首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泰政发[2018]200号 (匹配度 0.707)
  •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英德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英府[2021]75号 (匹配度 0.689)
猜你喜欢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18918-2002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