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两轻一免”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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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9-02
实施日期 2021-09-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金昌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执法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柔性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队制定了《金昌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两轻一免”目录清单》和配套执法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金昌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两轻一免”目录清单
2.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柔性执法配套执法文书
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9月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两轻一免清单的通知.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金昌市生态环境"两轻一免"执法政策概览
核心内容:
1. 政策目的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 适用范围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
3. 主要文件《"两轻一免"目录清单》及配套执法文书
执法文书类型:
1.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符合豁免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
需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依据
2. 行政指导书
指出环境问题并要求限期改正
3. 行政告诫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
4. 行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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