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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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2-12-27
实施日期 2012-12-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土空间①是宝贵资源,也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新疆国土面积广阔,占全国陆地面积 1/6,土地资源总量非常丰富,但适宜开发和建设用地较少,因而对国土空间的科学开发与集约利用是必要和迫切的。
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明确国土空间中,哪些区域应该优化或重点推进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从而形成若干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人口和经济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哪些区域应该限制或禁止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从而形成若干以提供农产品、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或以提供生态产品、保障生态安全为主体功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以上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及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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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概览
一、规划背景与目标
新疆国土面积占全国1/6,但适宜开发建设用地少,资源环境约束突出。规划旨在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目标包括:
空间格局清晰形成“一核两轴多组团”城镇化格局、“天北天南两带”农业格局、“三屏两环”生态安全格局。
空间结构优化控制开发强度至1.1%,保障耕地、林地、草原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区域协调与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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