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宏文、王涛、刘足根、曹炳伟、姚娜、李惠民、史晓燕、张萌、万莹、佳琪。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放射性物质导致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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