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指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口的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类型与内容、应用模式与使用要求,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口开发和应用提供规范指导。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口的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类型与内容、应用模式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应用程序接口的设计与建设,以指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业务数据的在线交换、互操作与协同共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其他业务管理及政务服务平台接口开发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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