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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