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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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8-09-26
实施日期 2018-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聊城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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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pdf 【1.0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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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颁布机构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机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日
核心内容
1. 总则
立法目的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原则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损害担责。
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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