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医疗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兴鹏、钱碧云、张维拓、戴慧莉、张欣欣、郑兴东、张文宏、郑培永、李斌、陈昶、高月求、周俭、吴炅、冯铁男、顾乐怡、朱正飞陈会文、周瑛、丁雪鹰、宋振举、徐懿萍、许锋、张黎、康玉、郭晓云、吕文文、施鹏、王瑞平、徐天宇。
本文件规定了临床研究中心的功能要求、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配置、信息系统、研究型病房、评估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医疗机构内设的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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