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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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气候函〔2021〕492号
发布日期 2021-10-23
实施日期 2021-10-23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清缴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表.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要求
1. 配额清缴
要求各省完成2019•2020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核定,并在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填报信息。
严格监管数据质量,对虚报、瞒报等行为进行处罚。
2. 履约时限
• 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95%重点排放单位履约,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未按时履约的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 CCER抵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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