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武政办〔2021〕74号),《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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