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6月27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