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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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四十三号
发布日期 2023-07-26
实施日期 2023-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泰安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6月27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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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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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颁布日期2023年6月27日通过,7月26日批准
生效日期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
核心原则
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损害担责原则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全民共治的综合治理机制
主要规定
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多部门协同管理
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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