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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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黑环办发〔2021〕114号
发布日期 2021-10-25
实施日期 2021-10-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和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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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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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执法效能,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益。
2. 适用范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监管,非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团等)可参照执行。
3. 监管原则目标导向、计划统筹、精准规范,省级统筹协调、地市级具体实施。
关键机制
• 随机抽查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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