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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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11-11
实施日期 2020-11-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教训,健全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全员安全生产理念,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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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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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市安委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通知概览
背景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吸取天津事故教训
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第一责任人)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三年行动方案要求
核心要求
1. 主要任务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重点监督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五到位"要求)
加大追责力度从严处罚、列入黑名单、媒体曝光
2. 工作目标
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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