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防治水细则》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煤矿防治水细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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