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成、基本内容和要求,描述了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57种或116种VOCs组分连续自动监测,具体组分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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