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各旗(县、区)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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