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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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04-22
实施日期 2025-04-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时间节点
• 2025年底前:全省60%焦化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区域80%产能完成改造。
新建/改扩建项目:投产时需直接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淘汰企业不强制改造,但需达标排放并按时关停。
关键指标要求
1. 有组织排放(基准含氧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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