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上海麦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涛、张巍、卢学东、杨华、于森、詹翔、朱锐。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 4 楼,邮编 10003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 、颗粒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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