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并经2021年9月26日第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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