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4401/T 102的第6部分。DB4401/T 102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污染修复方案编制技术规范; ——第3部分: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5部分: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6部分: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海剑、陈敏毅、邓一荣、王清华、马少杰、叶建平、杨巧玲、吕明超、万泉、符云琳、常春英、周思虎、方皓、黄志坚、李洪伟等。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编制环境监理报告、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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