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符养斌、付文彪、安定宇、宁京、苏鹏程、刘雄伟、李文俊、张浩然、郭涛、王晓华、罗二娟、乔利红。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运营企业碳排放总量与碳排放强度的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流程与方法、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注册地在山西省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碳排放总量与碳排放强度的核算和报告要求。 注册地在山西省的从事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相关企业和个体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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