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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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
发布日期 2022-06-07
实施日期 2022-06-07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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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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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
一、信息化管理重点措施
1. 在线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申报废物种类、流向、处置等信息。
2. 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需通过系统统一编号和管理,实现轨迹追踪。
3. 跨省转移无纸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交换材料,提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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