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专家和科技人员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处理工艺工程,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工程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寄交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北京307信箱;邮政编码: 100840;传真: 010- 68217842;E mail: ceedi@ ceedi. 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意大利梅洛尼设计工程贸易公司 主要起草人:穆京祥 沈本尧 赵肇一 郁超 薛正荣 张锦冈 吕峻 王丽莉 蹇瑞欢 吕德彬 刘克俊 宁晓山 李杜白 陈利 丁涛 主要审查人:张希忠 张建志 吴龙水 李道本 董霄龙 寇九贵 林向阳 江博新 林耀武
1.0.1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要求,并满足保护环境.资源回收利用和节约能源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包括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及电线电缆,并应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1.0.4工程设计中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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