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总体要求、分类收集、交接转运、暂时贮存、处置、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清洁消毒工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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