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环保部生态司、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服务、安全 、营销、教育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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