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企业集团(公司)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 号)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 2013】428号),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经上报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曾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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