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浏览次数:160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发布日期 2003-09-23
实施日期 2004-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颁布信息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生效时间2004年1月1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授权
核心内容
1. 供养亲属范围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具体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定义也包含多种关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自然资源发[2020]95号 (匹配度 0.747)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匹配度 0.746)
  • 关于II类水体及饮用水保护区一定范围内项目的回复 (匹配度 0.715)
猜你喜欢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0
  • 收藏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