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低碳农业协会、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建繁、任康、崔晓东、朱法江、史文清、马文林、蓝碧浩、张建伟、郭江鹏、杨宇泽、赵春颖、朱晓静、路永强、云鹏。
本标准规定了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原则和流程、功能单位、核算边界、分配、数据收集、排放量核算、质量保证和核算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牧产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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