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守法自律,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现就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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