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服务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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