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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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生[2023]57号
发布日期 2023-04-07
实施日期 2023-04-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本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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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2023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2023年生态环保工作要点概览
核心目标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
完成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
重点任务
1.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农村污水治理与黑臭水体整治
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崇明、金山、青浦试点)
2. 生物多样性保护
启动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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