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及《大同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同办发〔2019〕14号),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审批效率,现就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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