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水资源管理中心) 。 主要起草人:曹淑敏 、万育生 、赵辉 、郭秀红 、方瑞 、冯谦诚 、齐兵强 、毕守海 、董四方 、高磊 、胡现振 。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的分类、分级要求与标准,超采区命名与编码规则,超采区划分步骤与要求,超采区评价内容与要求及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地下水超采区划分、评价和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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