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实施的评估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已实施三年及以上的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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