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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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函[2017]1803号
发布日期 2017-09-07
实施日期 2017-09-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8月31日召开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成立了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制定了《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现一并印发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深刻认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然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及我厅要求,按照我省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高效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抓紧做好我省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以下简称国考断面)点位上收、采测分离及水站选址建设准备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快速推进,确保事权上收过渡期间及后期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监测数据连续完整。
三、强力保障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做好事权上收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调配合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采测分离及站房用地、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水站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
附件:1.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
2.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
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0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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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pdf 【5.4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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