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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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
发布日期 2022-12-14
实施日期 2022-12-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各类环境保护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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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1.7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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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概览
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浙江省环保设施事故频发(如2019•2022年多起中毒、爆炸事故),暴露出设计、运行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为加强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等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定本意见。
核心措施
1. 源头管理
新建/改建环保设施需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要求立项阶段环评审查、专业设计资质、施工规范验收
既有设施需开展设计诊断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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