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强、王多春、韩俊、刘维达、姜盂楠、柯昌文、徐潇、贾晓娟、邓菲、李振军。
本标准规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国家标准株评价技术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申请与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以及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研发等相关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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